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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荆门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4-05-08 11:21: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荆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28
 
 
 
 
 
 
 
荆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妇女事业。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市政府已先后颁布实施了两轮妇女发展规划,确定了妇女发展的重点目标和策略措施。进入新世纪以来,为推动《荆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大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经费投入,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的10年,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全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荆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妇女发展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行业之间妇女生存、发展、权益保障的条件和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地享有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妇女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等。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荆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持续进步,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将更加受到全社会关注。制定和实施下一个10年的妇女发展规划,对促进妇女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积极促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行业妇女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荆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职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提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规章逐步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加强围产期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内,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女保健科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按照区域卫生发展需求,合理确立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加强围产保健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孕产期保健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助。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提供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3、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基本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制定考核标准,定期督查。扎实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服务质量评估。加强对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
4、构建青少年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青少年形成安全性行为观念,减少青少年妊娠。逐步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友好服务的利用率和可及性,满足咨询与治疗需求。
5提高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质量。在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6、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加大预防和治疗重大疾病专项资金投入,按规定对妇女常见病和女职工妇女病进行定期检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妇女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早防、早治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9、提高妇女的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县乡技术服务体系,启动关爱妇女幸福工程,培育一批生殖健康咨询师,对育龄妇女宣传普及保健知识。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证避孕措施及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网络。
11、加强流动人口妇女保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12、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设更多适合妇女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加大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完善妇女体育健身组织,建立妇女健身示范站点,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9、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补贴。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女童入园。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扶持力度,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资助贫困女大学生,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5、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在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并举,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生资助政策。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强以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10、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
11、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做出规定,提高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12、均衡中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减少妇女贫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或工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招录(招聘)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招录(招聘)女性或提高女性的招录(招聘)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型行业就业,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创业需求。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帮助失业妇女再就业。
6、有序推进农村妇女实现非农就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监督用人单位对同种岗位、从事同种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加大女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妇女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探索建立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发展
9、提高农村妇女的收入水平。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发展的扶贫措施。开展针对农村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和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项目,帮助、支持农村妇女家庭脱贫致富。
11、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提出明确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对集体资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12、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1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也要配备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1名女干部。
3、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女领导干部达到15%以上。
4、市、县(处)、乡(科)级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数量分别达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数的15%以上。
5、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女干部,推荐、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有女干部。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60%以上。
1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明确女干部培训比例,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晋升上保障妇女不受歧视,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大女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在推行竞争上岗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选拔女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注重从基层、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落实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的比例,确保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个妇女名额。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各阶层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在2010年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按征缴扩面要求,继续扩大就业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使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社会救助。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地方政策规定,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职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并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城乡妇女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保障老龄妇女得到必要的照料和关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0、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和成见。
2、满足不同阶层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各建设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85%以上,饮水安全普及率达90%以上,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市新增农村清洁能源入户7.5万户,累计普及率达到45.4%
8、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卫生。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6%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9、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10天,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5%,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75%
10、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受灾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要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大力宣传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妇女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消除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歧视。
4、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5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以及将妇女商品化、庸俗化、娱乐化等性别歧视现象。
6、促进妇女参与媒体管理,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提高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使用大众媒体的条件和培训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本建设,更新完善全市现有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及文化活动室设备,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
8、保障妇女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妇女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开展送戏下乡和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村落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对外文化交流环境条件,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9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10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建设纳入城市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改造、建设标准化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扩大总体规模。
1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监管,保障妇女饮水安全。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
13、在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稳步发展户用沼气,提高农村沼气的覆盖面和使用效率。积极推广节柴省煤灶(生物质气化炉),改造传统炉灶。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建设沼气工程,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建设秸秆(炭气联产)工程,发展集中供气。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热水问题。
15、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均建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启动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小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
16、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工业、农业、生活等环境污染特别是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噪声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17、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生态和环境保护。
1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灾情统计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在开展救灾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及救助机制。
5、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
6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享有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7、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1、推进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建章立制。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保障妇女参与制定法律制度的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制定法律制度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参与制定法律制度
3、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5对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6、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逐步提高检察官、法官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司法实践,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被解救妇女及遭受性侵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和法制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8、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公安派出所与街道、村(居)委会、妇联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家庭纠纷调处和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维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在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涉及家庭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1、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实现其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意识。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2、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力度。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5提高妇女的法律素养,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妇女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本部门妇女发展规划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市、各县(市、区)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市、各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妇女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利。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通报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政策规章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一)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结合本职工作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是指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提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设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评估结果的宣传、研究和利用。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市、区)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荆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创造者。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荆门人力资源素质,促进荆门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2001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荆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的10年,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荆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仍有发生,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保护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实现,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荆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为社会普遍接受,保障儿童权利将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的环境将更加优化。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荆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利和愿望,重视、吸收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保护体系和工作体系;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个体差距,促进所有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出生缺陷所致残疾逐步减少。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2、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妇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加大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
4、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宣传、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校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5、开展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加强育儿指导,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争取营养素包。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8、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10、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定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级及准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11、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和儿童游乐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开展儿童玩具、游乐设施质量巡查、抽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监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一体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农村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
3、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城乡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扶持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开办农村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7、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5年前,完成全市3所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完善随班就读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同等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科普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能力素质。
11、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中心)等阵地加快发展。规范各类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各类早教、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1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
13、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教师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1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评先前置条件,健全考评机制。定期(每3年)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15、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提供有利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条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弃婴、弃儿、孤儿的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增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数量。市及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均建立1所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增加儿童福利机构数量,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预算,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加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4、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城乡儿童困难家庭救助力度。2015年,全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6、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探索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
7、建设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9、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政府及学校等公共机构在出台政策、规章、制度和提供服务前,充分考虑儿童意愿和需求。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各类民办社会教育机构要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4、建立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少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举办儿童文艺创作展演和评比活动,认真实施少儿文化春雨工程,定期组织儿童免费观看优秀剧目、电影。积极举办动漫夏令营、青少年数字创意节、红色旅游等文化活动,丰富儿童业余文化生活。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规范儿童文化市场。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建立暗访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禁止母乳代用品和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加大涉及儿童广告的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低俗不良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强商业性演出的市场监管,禁止组织儿童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坚决打击、遏制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演出活动。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确保校园安全。探索建立幼儿园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安保力量配备,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稳定。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均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或少儿电子阅览室。实施街道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文化室设备购置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和数字资源。设立荆门少儿读书节,各级公共图书馆定期开展青少年读书活动、少儿读书竞赛活动,增强青少年文化素养。县、乡或城乡社区建立少儿科学工作室或科技活动室,开发配备一定数量的少儿科普图书、科技活动资源包,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定期举办少儿科技活动和生活生产技能培训。
9、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市、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和乡、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阵地)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以街道、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服务机构为依托,各类社会性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共同参与,开展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活动。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11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儿童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力度,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落实儿童社会政策、提供儿童社会服务、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12、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平等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设立农民工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乡镇、村分别建设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中心和留守儿童服务站,配备公益岗位,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
13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市、县(市、区)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分别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开展教育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创造对外交流的环境条件。
1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制度体系,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合理水平。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适时清理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操作性。
2、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性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和实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体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儿童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宣传禁毒、“反拐”、“防拐”、道路交通安全、抵制互联网有害信息等知识,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扒窃、卖淫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遭受性侵害、拐卖等严重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儿童,禁止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11、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实行律师提前介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和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探索适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公安、检察、法院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者工作小组。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以教育改造、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教育部门督导。
12、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完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4、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本部门儿童发展规划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市、各县(市、区)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政策规章的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是指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提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设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评估结果的宣传、研究和利用。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市、区)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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